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与会同志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题: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与会同志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记者张研、孙少龙
习近平总书记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自觉和历史担当,体现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恒久毅力。”中央纪委委员,北京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健认为,前进路上,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必须时刻保持一份清醒与坚定,才能避免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
中央纪委委员,海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国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阐释,其中第一点就是“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发现并解决这些难题,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有效破解‘大的难题’,发挥‘大的优势’作出应有贡献。”陈国猛说。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中央纪委委员,上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仰哲表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抓什么、怎么抓的“主攻方向”,从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等方面明确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思路、战略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备,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纲举则目张,执本而末从。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纲举目张的任务。”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兴宁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协助职责,推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中,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层层扛起、扛住使命担当,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陈健表示,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念思路、方法举措、纪律作风等情况,紧紧盯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持续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我们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陈国猛表示,下一步,海南将把清廉自贸港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督促党委(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清廉建设与自贸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但仍要清醒看到,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王兴宁表示,陕西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模范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清廉陕西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两者互为表里、实为一体。”李仰哲表示,上海市纪委监委将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以案看风”“风腐同查”,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新征程上,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