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重庆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四家输入医院******
中新网重庆1月11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王卫11日在重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綦江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两江新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北碚区),4个输入医院将在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民众看病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2019年10月,国家启动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目的是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大幅减少民众跨省、跨区域就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庆市于2021年被国家纳入第二批试点省市。
当前,重庆市全力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有关项目纳入了《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并出台《重庆市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要求,积极与市外高水平输出医院沟通对接,共同申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7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被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2022年5月,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綦江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两江新区)3家医院被纳入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名单。2022年10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北碚区)被纳入第四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作为重庆市唯一的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医院,依托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建设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该项目重点在新生儿科、儿童保健、儿童呼吸、儿童重症医学、儿童外科等8个专业领域形成疑难重症诊治特色,建成后将成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同步推进的国家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新生儿、儿童重症达到江西省儿童重点学科,争取尽快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建成江西省儿科质控中心。
目前,重庆市已获批建设1个输出医院项目、4个输入医院项目,在建成后将推动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让民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