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病共治理念******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㊽】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
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老年人,往往合并一些基础病,同时新冠病毒感染也会加重基础性疾病。因此,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强化了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性疾病共治的理念,不仅要强化新冠病毒感染的治疗,更要对基础性疾病进行对因和对症治疗,通过多学科会诊,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郭燕红介绍,诊疗方案是指导临床医务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诊断治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规范。第十版诊疗方案规定,根据感染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和危重型,这更符合临床实际,有利于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研判,并采取综合的治疗措施。
“目前,奥密克戎毒株感染后,总体的致病力是下降的,但一部分有基础病、没有接种疫苗、免疫功能低下的老年人会出现重症,表现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明确,将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病例定义为由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症病例,其他基础病加重、诱发基础病等,则作为基础病或其他疾病导致的重症病例。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重症,强调呼吸支持,包括早期的氧疗、俯卧位、气道管理等。
第十版诊疗方案颁布实施后,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郭燕红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对新冠病毒感染按照常规“乙类乙管”的传染病管理方式进行病人管理和救治,充分借鉴了3年来临床救治的宝贵经验。在临床救治方面,不但强调了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病共治的理念,还强调三点:一是强化关口前移,对于轻症病例也要早期介入,特别是对于一些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的患者,更要加强关口前移措施的应用,加强对症和支持治疗,防止轻症转为重症;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患者的诊疗,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警指标,通过对预警指标的把握,及早对重症患者实施及时的救治措施。对重症患者的氧疗、俯卧位通气等措施都进行了强化;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特别是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
(光明日报 记者 金振娅)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其中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为封闭流转、满五年可转,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
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产权
该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作出定义: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深圳市政府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签订合同满5年可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中低收入者买房容易了
记者梳理发现,深圳现行保障性住房为: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最新拟订的四份文件,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演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大系统。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拟将取代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相关制度。前述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本质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体系,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降低购房成本,将对深圳楼市产生长期影响。